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4-03-05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,创建一个优美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,促进我校校风建设,现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》的精神,特制定《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》。

第一条 学生宿舍秩序管理

1.我校为全寄宿制学校,学生应当在每一学年开学时向学校交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。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,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或外宿。

2.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,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,接受宿管人员的检查、询问。外来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,经宿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。非本楼住宿人员须在熄灯前离开宿舍楼。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的人员,违者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3.学生必须严守一日生活制度。上课或自习时间,宿管人员要按时关闭楼门,严禁自由出入。如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出示证件,申明原因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。宿管人员每月汇总一次学生住宿登记情况上报学生处。对无故夜不归宿者,随时向辅导员通报,并根据情节对违纪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4.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,每个班设男女总寝室长各一名。宿管员、辅导员和寝室长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,特别要时刻关注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现象。对夜不归宿的学生,寝室长要及时报告辅导员,立即查明原因,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,凡隐瞒不报的给予相应处分。

5.学生节假日、双休日离校回家或平常请假回家时,应告知宿管员或辅导员、寝室长,假日期满按时返校。寒暑假要求学生全部回家,学校将封闭宿舍或利用长假维修宿舍。

6.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外宿,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屡教不改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
7.严守学校作息制度,晚上按时熄灯,早上按时起床。午休、就寝等时间必须保持宿舍的安静,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、打闹、播放音响、打牌、下棋或进行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。

8.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种商业活动;禁止在宿舍楼内喂养各类宠物。违者除没收物品外,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
9.为保证男女同学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和私密性,除检查人员外,无特殊情况男女生未经宿管员同意,不得互串宿舍。

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

1.坚持宿舍卫生值日制度,本室学生轮流值日。值日生要按时打扫室内外卫生,并保持当天的整洁。寝室长有权督促值日生的工作。

2.宿舍卫生要做到窗明桌净,地面整洁,被子叠放整齐,书籍、物品摆放有序,鞋子鞋尖向外在床下一字摆放,垃圾污物及时倾倒。

3.全体同学要注意维护室内外的清洁卫生,做到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。

4.为预防蚊虫滋生和疾病传播,生活垃圾必须倾倒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,禁止向廊道内倾倒垃圾和残羹剩饭;禁止向廊道地面泼水;禁止向窗外抛洒垃圾污物。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5.各宿舍维护好本室责任区内的廊道卫生(包括地面和墙面),责任区的分界线以相邻单位的地理中间线为准。各宿舍责任区的廊道卫生情况,纳入本室和本班文明宿舍评比当中。宿舍管理员每天加强对廊道卫生的督导工作,对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责任区,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清理。对不服从管理和安排,或将个人的垃圾污物故意投放到他人责任区的,将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、通报批评、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

1.宿舍楼按规定时间封闭落锁。封闭时间严禁一切人员随意出入宿舍楼,有特殊情况需出入宿舍者,须持正当手续,并取得宿管员批准方可出入。

2.加强学生宿舍设施的安全管理。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、拆装电器、乱扯电线。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管理员,由专职人员处理。擅自拆装者给予相应处分,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负责。

3.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磁炉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电吹风、电加热饮水机等电热器具,禁止存放或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,严禁使用伪劣、老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;离开宿舍时必须拔掉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头,严禁将电源插座放置于床上;严禁焚烧物品和点蜡烛,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;严禁烧水做饭;禁止存放酒类及含酒精的饮料,严禁室内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品。违者除没收违禁物品外,将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,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4.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,切断电源,宿舍钥匙随身保管严禁存放消防栓内或门框上。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。

5.防盗窗带有逃生口的,要妥善保管钥匙,维护好锁具,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。严禁擅自打开或翻越逃生窗口;严禁擅自拆卸或更换锁具。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,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6.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。严禁擅自打开、移动、拆装、破坏消防器材,违者除赔偿损失外,将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,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7.严禁打架斗殴、聚众赌博、酗酒滋事,违者依据《澍青医专学生违纪处分条件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条理》中有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
第四条 宿舍楼财产设施管理

1.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对家具、门窗、玻璃、电器等设备,不得随意调换、挪动、拆装;室内家具严禁放置在卫生间等潮湿环境中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要照价赔偿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2.不准向洗漱间和厕所的排水管道内倾倒垃圾污物,造成管道堵塞的,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。

3.学生因休学、退学、实习、毕业等原因离校,必须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,待宿舍管理员核查后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、检查和评比

1.学生宿舍楼由学生处负责管理,日常管理由宿管科负责。宿管员应严格履行职责,对宿舍的秩序、卫生、安全起经常性的监督、保障作用。有问题及时汇报解决。

2.由学生处牵头,组织有学生处、团委、宿管人员、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共同参加的宿舍检查,对宿舍秩序、卫生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评比,并将结果张榜公布,以表彰先进促后进。

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在学生处。

宿舍守则

一、按时就寝,严禁外宿。 二、保持清洁,做好值日。

三、物品书籍,摆放有序。 四、不拉电线,不损公物。

五、不用电炉,不点蜡烛。 六、男女有别,不串寝室。

七、违禁物品,一律没收。 八、文明生活,禁酒禁烟。

九、休息时间,保持安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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